(2015)铜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关于王凤申请执行梁长发抚养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王凤,女,1981年7月8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农民,住铜鼓县高桥乡梁塅村.被执行人:梁长发,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农民,住铜鼓县高桥乡梁塅村.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铜棋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铜民初字第731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赖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吴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