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15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行与马爱民、茌平县方圆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马庆民、于丽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行,马爱民,茌平县方圆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马庆民,于丽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156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行,所在地,茌平县。负责人赵敏,行长。委托代理人:蒲强,该行员工。被执行人马爱民,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被执行人茌平县方圆工贸有限公司,地址,茌平县。法定代表人马爱民,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茌平县。法定代表人刘永胜,经理。被执行人马庆民,男,196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被执行人于丽雯,女,196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行与马爱民、茌平县方圆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马庆民、于丽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5)茌商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等相关手续。经查询各金融、房管、车管等机构,被执行人马爱民、马庆民、于丽雯名下均没有存款、房产、车辆,也没有发现其他财产。被执行人茌平县方圆工贸有限公司查无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山东同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设备、土地、房产均被查封或抵押,账户无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茌平县人民法院(2015)茌商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时,依法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永涛审判员 周 民审判员 王树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 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