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潜江法执字第00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李美蓉与被执行人关洪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潜江法执字第00362号申请执行人李美蓉,女,生于1981年11月29日,汉族。被申请人关洪平,男,生于1981年3月11日,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美蓉与被执行人关洪平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美蓉和被执行人关洪平已庭外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李美蓉并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潜江民初字第00233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晓明助理审判员 李 罡审 判 员 许家安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李 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