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执字第011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郭会英与刘宏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1120-3号申请执行人郭会英,女。被执行人刘宏,又名刘卫红,男。郭会英与刘宏健康权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商中民一终字第001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刘宏未能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郭会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91708元,或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收入人民币291708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杨丹峰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苏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