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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吴祥辉与徐祖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47号原告:吴祥辉。被告:徐祖彬。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祥辉与被告徐祖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 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戴慧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