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吴祥辉与徐祖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47号原告:吴祥辉。被告:徐祖彬。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祥辉与被告徐祖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 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戴慧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