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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1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余金水与朱萌松、朱亚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金水,朱萌松,朱亚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1506号原告:余金水,男,1964年8月1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曹芳芳,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丽,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萌松,男,1952年10月21日生,汉族。被告:朱亚那,男,1977年9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余金水与被告朱萌松、朱亚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审理需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孙惠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