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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12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1230号本院2015年8月7日对原告陶树林、彭国英、盛明芝、陶迎伟与被告徐政军、来安县通达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来民一初字第0123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来安县通达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书写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当事人身份部分“来安县通达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为“来安县通达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审 判 员  徐雪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代理书记员  蒋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