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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来凤民初字第00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来凤民初字第00658号原告胡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担。审判员张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潘家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