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来凤民初字第00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来凤民初字第00658号原告胡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担。审判员张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潘家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