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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拜民初字第1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原告庄X与被告陈XX、吕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x,陈xx,吕xx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拜民初字第1263号原告庄x,居民身份证号码230xxxxxx********,男,199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xx乡xx村。委托代理人庄xx,居民身份证号码230xxxxxx********,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xx乡xx村。被告陈xx,居民身份证号码230xxxxxx********,女,199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xx乡xx村。被告吕xx,居民身份证号码230xxxxxx********,女,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xx乡xx村。委托代理人张彦,居民身份证号码230xxxxxx********,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法律工作者,住拜泉县xx镇内。原告庄x与被告陈xx、吕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铁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庄x及其委托代理人庄xx,被告陈xx、吕x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庄x诉称:我与被告陈xx于2012年12月31日经媒人陈xx和赫文波介绍订婚,订婚时约定彩礼款220000.00元,订婚当日在我家给被告过彩礼款20000.00元,结婚前在被告家又过给被告彩礼款170000.00元,两次过彩礼款均是通过媒人陈xx手交给了被告吕xx,我与被告陈xx于2013年10月份未经登记同居生活,同居后于2014年11月25日生育一名女孩庄x甲,后我与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3月份解除了同居关系,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款150000.00元。被告陈xx辩称:彩礼款已经用于生活花销,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吕xx辩称:我虽然参与了原被告订婚的过程,但事实上没有直接从原告处接收彩礼款,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庄x与被告陈xx于2012年12月31日经媒人陈xx和赫文波介绍订婚,于2013年10月份未经登记同居生活,订婚时约定彩礼款220000.00元,订婚当日在原告家给被告过彩礼款20000.00元,结婚前在被告陈xx家又过给被告彩礼款170000.00元,两次过彩礼款均是通过媒人陈xx手交给了被告吕xx,过彩礼时有媒人及双方父母在场。双方同居后于2014年11月25日生育一名女孩庄x甲,现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3月份解除了同居关系,长女庄x甲由原告庄x自行抚育。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款15000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及被告答辩,彩礼单、证人赫xx、陈xx证言、房屋照片、xx乡xx村民委员会介绍信,足以证实。本院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原告庄x为与被告陈xx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陈xx取得彩礼款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数额,考虑到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双方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综合考量后酌定返还70000.00元为宜,至于双方用彩礼款购买财产在谁处归谁所有。被告吕xx作为陈xx之母亲,参与并接收彩礼款,被告吕xx应对陈xx返还彩礼款承担连带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庄x彩礼款70000.00元。被告吕xx对被告陈xx返还彩礼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300.00元减半收取1650.00元由被告陈xx、吕xx负担770.00元,其余诉讼费用由原告庄x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刘铁生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于新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