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行执审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与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纠纷行政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临渭行执审字第00005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住所地:渭南市经开区工业大道万源地产*楼。法定代表人许丰收,局长。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朝阳西路*号。法定代表人任军民,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做出的渭经环罚字(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做出的渭经环罚字(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做出的渭经环罚字(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做出的渭经环罚字(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审 判 长 邓卫民审 判 员 孙兴盛代理审判员 刘 莎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索坛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