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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耀民初字第007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户丽珍、刘熙瑶、刘盟诉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耀民初字第00713号本院2015年8月26日对原告户丽珍、刘熙瑶、刘盟诉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耀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原告户丽珍、刘熙瑶、刘盟诉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更改为“原告户丽珍、刘熙瑶、刘盟诉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支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审 判 长  张军辉审 判 员  孙 会人民陪审员  李银午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陈思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