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罗亚文申请执行三原富星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255号申请执行人罗亚文,男。被执行人三原富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戴运,该公司经理。罗亚文申请执行三原富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民初字第0067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7800元,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原富星建材有限公司已履行本案标的人民币7800元,申请人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民初字第006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刘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