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6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陈晓露与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露,周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6426号原告:陈晓露,女,199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告:周林,男,汉族,1993年11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审理陈晓露诉被告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晓露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晓露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晓露负担。审判员 黄闻角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于汇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