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张执字第8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13执896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苗,刁风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张执字第896号申请执行人马苗,女,1981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博山区白塔镇饮马居委会东山二街38号。被执行人刁风林,男,1983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华光路268号2号楼1单元1106室。本院在执行马苗诉刁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尚有850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民初字第20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郑云静?????????????????????÷???????ì???ê?êā?萘?萙???摧偺???d倀??摧?2āā?萑?搒???葠?摧???搒?摧???-1-?9『????????芰??????????┅°?厰??????????长??焀???婭??靟????扬?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