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翔民初字第2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谢永灿诉郑延锋、王莹莺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翔民初字第2454号原告谢永灿,男,196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被告郑延锋,男,197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王莹莺,女,1975年9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永灿与被告郑延锋、王莹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永灿以被告方已承诺还款为由,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永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永灿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案件撤诉结案,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谢永灿负担,款限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审判员吴晓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代书记员陈琼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