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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翔民初字第2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谢永灿诉郑延锋、王莹莺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翔民初字第2454号原告谢永灿,男,196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被告郑延锋,男,197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王莹莺,女,1975年9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永灿与被告郑延锋、王莹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永灿以被告方已承诺还款为由,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永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永灿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案件撤诉结案,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谢永灿负担,款限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审判员吴晓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代书记员陈琼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