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横民初字第01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横民初字第01497号原告杨某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杨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多次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晓玲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世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