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行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王鑫与朱金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行字第102号申请执行人王鑫,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被执行人朱金国,男,汉族,住福州市马尾区。申请执行人王鑫与被执行人朱金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马初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为7034.5元。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朱金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马民初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黄立峰执行员 何云捷执行员 刘文耀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