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2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兰月美与刘相昆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月美,刘相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2187号申请执行人兰月美。被执行人刘相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月美与被执行人刘相昆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37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志喜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国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