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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15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蔡建明与许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建明,许胜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1588号原告:蔡建明,男,1967年9月24日生,汉族。被告:许胜利,男,1964年12月17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蔡建明与被告许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 龙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马珺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