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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璧法民初字第01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陈春华与王光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春华,王光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璧法民初字第01881号原告陈春华,男,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委托代理人孙波,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勇,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光斌,男,196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原告陈春华诉被告王光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樊平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汪书琦、人民陪审员王萍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春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光斌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故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合同书》,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卷帘门,每平米单价100元。2013年3月11日,原告向被告供应价值为54330元的卷帘门。2013年4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43套卷帘门钥匙的收条。根据合同的约定,2013年4月10日原告完成卷帘门的装修并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应在30日内进行验收,如未验收视为合格,同时货款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3210元。2、被告从2013年5月1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光斌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0日,甲方王光斌与乙方陈春华签订《合同书》,约定王光斌在陈春华处购买铝合金卷帘门,单价为100元/㎡。道槽安装完毕后付6000元货款。工程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尾款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延误交货或甲方拖延付款,均按应付款每天3‰承担违约金。陈春华依约定向原告提供卷帘门43套,面积为532.1平方米,总价款为53210元。2013年4月10日,王光斌向陈春华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陈春华给交职校还建房A5、A6栋房屋门面卷帘门的钥匙共计43套。此条。收到人:王光斌。2013.4.10.”道槽安装完毕后,王光斌按合同约定支付陈春华6000元。卷帘门安装完毕后,王光斌向陈春华支付货款20000元。以上事实,有销货清单、合同书、收条、当事人陈述为证,经庭审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综合原告陈春华举示的与被告王光斌签订的合同书、被告出具的收条、销货清单及原告的陈述,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工程安装完毕后,由王光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尾款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被告王光斌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43套卷帘门的钥匙,2013年5月10日视为验收合格,王光斌应于2013年5月15日前付清货款。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王光斌支付货款53210元请求,本院认为,被告王光斌已向原告陈春华支付货款共计26000元,尚欠27210元未支付,因此本院支持27210元。合同中,双方约定若被告王光斌拖延付款,按应付款每天3‰承担违约金,现原告要求被告从2013年5月1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系其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王光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给付原告陈春华货款27210元并从2013年5月1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8元,其中678元由原告陈春华承担,其中480元由被告王光斌承担(原告已自愿垫付,被告应随案款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所确认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审 判 长  樊 平代理审判员  汪书琦人民陪审员  王 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王明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