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民初字第35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张国群与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群,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3577号原告张国群,女委托代理人郑辉被告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蒲东委托代理人王小雨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群诉被告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国群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06.50元,由原告张国群负担。审判员 曾开荣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冯雨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