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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庞国进与徐国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263号原告庞国进。委托代理人王汉欣,武汉市汉阳洲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杨群,武汉市汉阳洲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徐国安。委托代理人李兰,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国进诉被告徐国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庞国进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庞国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庞国进负担。审判员李黎嘉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