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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民监字第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章小生与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章礼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章小生,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章礼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民监字第0002号原审原告章小生。委托代理人杨国玉,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媛。原审被告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甫澄南路。法定代表人詹军成,董事长。原审被告章礼成。原审原告章小生诉原审被告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立昇公司)、章礼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的(2015)吴甪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中所列第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错误,导致判决承担的责任主体错误,应予再审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孙宝华审判员  姜春燕审判员  丁向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封铱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