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吴民监字第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章小生与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章礼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章小生,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章礼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民监字第0002号原审原告章小生。委托代理人杨国玉,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媛。原审被告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甫澄南路。法定代表人詹军成,董事长。原审被告章礼成。原审原告章小生诉原审被告苏州大立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立昇公司)、章礼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的(2015)吴甪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中所列第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错误,导致判决承担的责任主体错误,应予再审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孙宝华审判员 姜春燕审判员 丁向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封铱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