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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商)初字第14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隋世成与董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隋世成,董建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14268号原告隋世成,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劲松,北京市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建勇,男,1964年6月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隋世成与被告董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隋世成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隋世成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宝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玄红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