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商)初字第14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隋世成与董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隋世成,董建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14268号原告隋世成,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劲松,北京市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建勇,男,1964年6月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隋世成与被告董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隋世成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隋世成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宝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玄红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