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岩执异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厦门市生辉广告美术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市生辉广告美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岩执异字第9号异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厦门市生辉广告美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法定代表人孙宛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庆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异议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法定代表人李斯海,总经理。异议申请人厦门市生辉广告美术有限公司(下称生辉广告)与异议被申请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部公司(下称厦门市政)执行异议一案,因生辉广告不服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2014)岩执异字第5号执行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4)闽执复字第44-5号执行裁定,裁定:一、撤销本院作出(2014)岩执行字第31-2号执行裁定书和(2014)岩执异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二、发回本院重新审查。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发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廖伟华、代理审判员林磊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生辉广告对(2014)岩执行字第31-3号执行裁定不服的理由:法院已扣划厦门市政的迟延履行金尚未划入异议人账户,该案未执行完毕,不应解除对厦门市政银行账户人民币1500万元的冻结措施,要求撤销裁定,恢复对厦门市政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审查查明:2000年12月29日,生辉广告与厦门市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筹建厦门市莲板转盘东侧横跨莲前路的人行过街天桥(简称莲坂天桥)。市政公司为天桥的建设单位,负责天桥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委托任务及其他基建工作,拥有天桥的使用及管理权;生辉公司作为天桥的出资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造所需的一切费用,享有天桥设计使用年限范围内的天桥冠名权及天桥红线范围内的15年广告发布权益。天桥于2005年竣工投入使用。2007年因厦门市快速公交1号线工程建设需要,莲坂天桥及天桥下22块地面广告牌被拆除。为此,双方于2007年12月29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就莲坂天桥建设的遗留问题及天桥、广告牌拆除等事项达成协议:厦门市政同意协助生辉广告向相关部门办理原协议冠名权的重新冠名及广告发布权的延续手续……现有的地面广告牌参照原尺寸就近申请设置、执行原15年使用年限(22块地面广告牌扣除已发布3年还剩12年;原设计方案的2根高立柱广告牌另行在岛内找较好地段设置,使用年限仍为15年)……。此后,在厦门市政的配合下,生辉广告勘察选定两根高立柱广告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鹭岛大道往集美大桥方向BRT站点处绿化带内和思明区成功大道与仙岳路交叉口处绿化带内。2009年10月20日,厦门市政将上述二处地点和思明区BRT莲坂站往富山大转盘方向点左右两侧150米范围内的位置发函给工商局,同意生辉广告设置2根高立柱和22块地面广告牌,并附相应的广告牌效果图。但因2根高立柱用地权属不属厦门市政,厦门市政未能提交办理高立柱和地面广告牌设置地点的场地权属证明,致生辉广告无法申办广告许可。为此,生辉广告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作出厦仲裁字(2011)第0281号裁决:1、……。2、厦门市政应当就申请办理在“厦门市湖里区鹭岛大道往集美大桥方向BRT站点处绿化带内、思明区成功大道与仙岳路交叉路口处绿化带内”设置两根高立柱广告牌、在“思明区BRT莲坂站往富山大转盘方向点左右两侧150米范围内(明发广场绿地红线内、BRT桥下绿化带)设置二十二块地面广告牌”的《户外广告登记证》继续履行提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要求的设置地点场地权属证明。3、……。仲裁裁决生效后,厦门市政未履行义务,生辉广告于2012年4月9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厦门中院在执行立案后较长时间内未能执行,2013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闽执监字第1号执行裁定,将本案指定本院执行。在生辉广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就仲裁裁决内容执行,厦门市政与生辉广告于2012年1月6日签订《关于莲坂移动天桥广告牌拆迁补偿会议纪要》,认为广告迁建、新建因多方面原因未能落实,同意22块地面广告牌改为货币补偿方式,2根高立柱广告牌在二种解决方案中选一。按此协议,双方选择了三家评估机构对22块地面广告牌收益进行评估,平均评估值为1492万元。此后,在厦门中院及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就22块地面广告牌补偿数额进行协商未果。而按协议选定的高立柱广告牌解决方案也因厦门市政府相关广告政策调整而无法执行。生辉广告要求厦门市政支付迟延履行金。厦门市政要求放弃货币补偿方式,仍按仲裁裁决内容执行,即由其提交办理户外广告的场地权属证明。在执行过程中,为督促厦门市政及时履行义务,本院于2014年2月28日以(2014)岩执行字第31号执行裁定,冻结厦门市政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以22块地面广告牌平均评估值1492万元及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为限)。2014年3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就仲裁裁决中所涉二根高立柱广告牌所属范围内、原分属厦门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及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用地分别以厦府地(2014)70号《关于仙岳路与成功大道立交工程绿地的批复》、厦府地(2014)71号《关于BRT集美大桥南站绿地工程的批复》形式划拨给厦门市政。厦门市政将该两份用地批复及2007年8月4日厦府地(2007)37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快速公交(BRT)一期工程1号线岛内段及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22块地面广告牌所处范围用地)报厦门市工商局,作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场地权属证明。厦门市工商局于2014年5月6日在该三份用地批复上签署“该场地权属证明符合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审核要求”。据此,厦门市政将上述签署了工商局审核意见的权属证明文件交本院,并认为其已履行了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要求结案。生辉广告认为该批复不符合办理户外广告的权属证明要求,拒绝接受。本院据此认为,厦门市政已按裁决书要求提交了经工商审核要求的权属证明,可认定本案已履行完毕,遂于2014年6月10日作出(2014)岩执行字第31-2号执行裁定:厦门市政2014年5月12日提交的三份场地权属证明符合仲裁裁决要求,该三份权属证明转交生辉广告后,本案即终结执行。同时,根据本案厦门市政履行义务的情况及生辉广告的申请,本院作出(2014)岩执行字第31-1号执行裁定:厦门市政立即向生辉广告支付迟延履行金675651.2元(参照22块地面广告牌广告收益利息、厦门市内高立柱广告牌拍卖起拍价利息,按银行双倍利率计算)。基于上述事实及认定,厦门市政已履行了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2014)岩执行字第31-3号执行裁定:解除对厦门市政银行账户人民币1500万元的冻结;扣划厦门市政银行账户人民币675701.2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另查明,2014年10月27日,本院已将扣划的675651.2元支付给异议人生辉广告。2015年7月8日,生辉广告对本院作出(2014)岩执行字第31-3号执行裁定仍有异议,认为被执行人厦门市政只能履行完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才能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本院认为,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1)第0281号生效裁决确定的内容,本案的执行属于完成行为的执行,即:“被执行人厦门市政应当就申请办理两根高立柱广告及22块广告牌的《户外广告登记证》继续履行提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要求的设置地点场地权属证明”。本案中,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执复字第44-5号执行裁定书的认定,被执行人厦门市政应当提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要求的设置地点场地权属证明的行为尚未履行完毕,执行法院仍应对其予以强制履行。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第3款规定: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现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无须采取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的措施。因此,异议申请人生辉公司认为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不能解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申请人厦门市生辉广告美术有限公司要求恢复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林 发 富审 判 员 廖 伟 华代理审判员 林 磊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魏闽杰(代)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