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7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冯某与熊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熊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7632号原告冯某,男,汉族。被告熊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熊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熊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冯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熊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审判员 崔晓琴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黎嘉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