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6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原告白慧与被告刘平、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6901号原告白慧。被告刘平。被告马敏。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受理了原告白慧与被告刘平、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