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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6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原告白慧与被告刘平、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6901号原告白慧。被告刘平。被告马敏。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受理了原告白慧与被告刘平、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