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与张丽敏、王海龙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字第98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被执行人:张丽敏。被执行人:王海龙。被执行人:张丽梅。被执行人:王官久。被执行人:山东顺合物流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4)德城民初字第27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经查明,该案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已于2015年3月6日申请本院执行该案,现因其内部管理问题,致使重复申请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2015年7月17日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士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