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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1-31

案件名称

王衍华诉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葛圣华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衍华,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葛圣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854号申请执行人:王衍华,男,汉族,1968年9月18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259号综合楼一层,组织机构代码:798126795。法定代表人:葛圣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葛圣华,男,汉族,1966年12月25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一初字第0193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9000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浩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袁 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