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执字第00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1-31
案件名称
王衍华诉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葛圣华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衍华,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葛圣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854号申请执行人:王衍华,男,汉族,1968年9月18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259号综合楼一层,组织机构代码:798126795。法定代表人:葛圣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葛圣华,男,汉族,1966年12月25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一初字第0193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圣华吊装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9000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浩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袁 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