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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黄朵与被告黄艳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朵,黄艳华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132号原告黄朵,女,汉族,1971年1月17日出生,小学文化被告黄艳华,男,汉族,1969年5月5日出生,小学文化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朵诉被告黄艳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朵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朵负担。审 判 长  周占军人民陪审员  衡中泽人民陪审员  徐颜章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