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12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蒲某与方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215号申请执行人:蒲某,男,1978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方某,女,198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蒲某与被执行人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某已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1)怀民一初字第017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1)怀民一初字第017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孙兴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