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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12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蒲某与方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215号申请执行人:蒲某,男,1978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方某,女,198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蒲某与被执行人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某已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1)怀民一初字第017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1)怀民一初字第017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孙兴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