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民初字第18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乔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兴民初字第1880-1号原告乔某,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委托代理人韩烈,宁夏韩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某,女,198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云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黄慧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