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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兴民初字第18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乔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兴民初字第1880-1号原告乔某,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委托代理人韩烈,宁夏韩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某,女,198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云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黄慧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