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商初字第00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焦洪运与郭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商初字第00375号原告焦洪运。被告郭林。原告焦洪运与被告郭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洪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单迎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沈 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