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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商初字第00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焦洪运与郭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商初字第00375号原告焦洪运。被告郭林。原告焦洪运与被告郭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焦洪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单迎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沈 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