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鄢民初字第1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鄢民初字第1124号原告秦某,女。被告张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于2015年9月6日通过电话口头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秦某负担。?审?判?员?吴湘云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李??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