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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鄢民初字第1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鄢民初字第1124号原告秦某,女。被告张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于2015年9月6日通过电话口头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秦某负担。?审?判?员?吴湘云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李??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