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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密执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顾海涛申请执行吕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海涛,吕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执字第1087号申请执行人顾海涛,男。被执行人吕军,男。顾海涛申请执行吕军合同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密民初字第5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顾海涛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顾海涛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密民初字第5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海鸥代理审判员  边永东代理审判员  韩 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 员代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