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密执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顾海涛申请执行吕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海涛,吕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执字第1087号申请执行人顾海涛,男。被执行人吕军,男。顾海涛申请执行吕军合同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密民初字第5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顾海涛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顾海涛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密民初字第5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海鸥代理审判员 边永东代理审判员 韩 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 员代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