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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商初字第1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任增磊与王富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增磊,王富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商初字第1342号原告任增磊,男,住山东省冠县。被告王富,男,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增磊诉被告王富委托���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增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增磊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0元,由原告任增磊承担。审判员  张兴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韦 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