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商初字第1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任增磊与王富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增磊,王富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商初字第1342号原告任增磊,男,住山东省冠县。被告王富,男,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增磊诉被告王富委托���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增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增磊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0元,由原告任增磊承担。审判员 张兴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韦 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