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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执字第006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丁某与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枞执字第00657号申请执行人:丁某,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被执行人:章某,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章某已给付丁某的子女抚养费,丁某出具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11)枞民一初字第008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子女抚养费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方晓侯审判员  汪 霖审判员  刘伟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章胜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