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枞执字第006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丁某与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枞执字第00657号申请执行人:丁某,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被执行人:章某,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章某已给付丁某的子女抚养费,丁某出具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11)枞民一初字第008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子女抚养费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方晓侯审判员 汪 霖审判员 刘伟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章胜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