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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执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毛玉凤与张伟偿还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玉凤,张伟,山东亿丰伟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陵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毛玉凤,女,1964年4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张伟,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山东亿丰伟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2015)陵执字第66号查封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伟名下的位于陵城区陵州路东段南侧酒厂对过的SXXXXX房产一处,现因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该房产查封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伟名下的位于陵城区陵州路东段南侧酒厂对过的SXXXXX房产一处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林超审判员  陈友刚审判员  黄红旗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成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