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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2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赵某与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吕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2465号原告赵某。被告吕某。原告赵某诉被告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赵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赵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赵某承担。审判员  高健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孟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