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2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赵某与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吕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2465号原告赵某。被告吕某。原告赵某诉被告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赵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赵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赵某承担。审判员 高健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孟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