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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2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邱祖容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2729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某。2011年9月20日因犯赌博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本案于2015年6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5]26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威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邱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城居委会中城路某号粮油店内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直至2015年6月2日,被告人邱某在店内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其店内缴获20多人向其投注的投注单40张、赌资人民币2308元、圆珠笔一支。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邱某的供述及对参赌人员赖树芳、何金灿、严学平的辨认笔录,对作案地点、查获的赌资、收据的指认笔录;参赌人员赖树芳、何金灿、严学平的证言及分别对被告人邱某的辨认笔录;证人严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处理物品清单;被告人邱某的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邱某进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所提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据以指控犯罪的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扣押的赌资依法应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邱某的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邱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6年1月1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对因本案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的赌资人民币2308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肖复春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卢俊雅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