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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民初字第4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和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甘民初字第4185号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培全,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汤宪丽,系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葛柔,系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丞年。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宪丽、葛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厂房的地坪施工,并约定了工程单价3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2014年10月8日,被告对原告施工的地坪工程进行了验收,但至今未付工程款。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现给原告支付工程款99,390元。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的厂房密封固化剂地坪工程,工程单价30元/平方米,并约定原告材料人员设备进场后被告预付3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60%工程款,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返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2014年10月8日,被告对原告施工的地坪工程进行了验收,实际施工面积3,313平方米,工程款总计99,390元,被告至今未付。另查明,被告原名为大连百孚特中兴开关有限公司,2014年8月12日更名为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闫丞年于2015年3月31日死亡。上述事实,有工程合同、完工单、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及当事人陈述笔录等证据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本院的审查,应予采信。本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第7条之约定,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被告已验收完毕,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90%工程款,但被告至今未付清,实属不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99,39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支持,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9,451元。剩余10%工程款,因为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尚未成就,故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89,4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35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2,985元(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9元,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736元。被告大连明安电气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审 判 长  李盼盼人民陪审员  周凤春人民陪审员  谭丽娟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鑫附加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