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昭中刑执字第1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黄树全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昭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昭中刑执字第1176号罪犯黄树全,男,生于1969年5月13日,汉族,四川省江安县人,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作出(2013)彝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树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执行至2019年8月1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云南省昭通监狱于2015年8月17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黄树全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的考核中获记表扬3次。上述事实,执行机关提供了罪犯黄树全的罪犯表扬审批表、考核登记表、月考核累计分表、考核奖扣分表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罪犯黄树全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黄树全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执行至2019年1月1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葛芝毅审判员 李 燕审判员 陈晓良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霍晨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