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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1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与被申请执行人许道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256号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被执行人许道幸,男,195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许道幸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道幸存款或其它收益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罗艳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