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四民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包某某与张某、赵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某某,张某,赵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漳四民初字第71号原告包某某。被告张某。被告赵某某。原告包某某与被告张某、赵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包金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某某及被告张某到均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包某某诉称:两被告家与原告家相邻,被告张某是被告赵某某家的上门女婿,被告张某的岳父杨某某认为原告侵占他的宅基地,与原告丈夫李某某发生过争吵,两人关系不和。2015年3月8日李某某叫了几个同村人帮忙给自家拉石头,将石头卸在大门旁后被告张某认为石头将他们的石墙打歪了,于是爬上原告家房顶拆房。李某某、李某甲劝阻被告,被告不但不听还从房顶跳下拿起混凝土块砸向李某某,李某甲在劝阻被告时,被告将李某甲头部打了五拳,并在李某甲胸部用力踏了一脚,将李某甲打倒在地,被告赵某某也赶到现场将原告头发撕住,并用拳头殴打,被告张某将原告头部打了两拳,胸部打了两拳,被同村人拉劝后原告伤势严重,家人将我送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三天,因经济困难我出院在家休养治疗,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我较大的经济损失,我要求被告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6081.4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内容不是客观事实,李某甲和李某某串通好一起来打我,在我家院子里时,李某某将石头扔向我,李某甲撕住我的衣服领口将我头部一拳,我才还手将李某甲打了两拳,后李某某继续用石头打我,李某甲拿着铁锹在我的肩部打了一下,当时原告和我岳母赵某某撕扯在一起,我岳母也被原告打伤了,我没有打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不同意赔偿。被告赵某某辩称:因原告拿着石头要打张某,所以我就和她撕扯在一起,我也受伤了,我不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审理查明:原告包某某与被告张某、赵某某系同村邻居,双方曾因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2015年3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丈夫李某某给自家拉石头,被告张某认为原告丈夫拉的石头将他家的石墙砸歪,便爬上原告家房顶拆除石棉瓦,被告张某不听劝阻,与原告丈夫李某某撕打在一起。被告赵某某赶到现场后与原告包某某互相撕打,期间被告张某用拳头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原告包某某在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胸部软组织损伤。住院2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1934.9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被告身份证明,漳县中医院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票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系邻居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是被告因琐事与原告丈夫发生矛盾后未冷静处理,而去拆除原告家房顶的石棉瓦,继而激化矛盾致双方相互撕打,被告张某拳头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二被告应就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劝阻被告过程中,与被告赵某某相互撕打,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客观事实,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根据《甘肃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误工费、护理费应按照每天87.5元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每天40元计算,但应为住院期间。原告要求赔偿营养费、交通费的请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实损失程度及产生的交通费用,故该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赵某某共同赔偿原告包某某医药费1934.90元、误工费175元、护理费1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共计2364.90元的70%即1655.43元。其余709.47元由原告包某某自己承担,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张某、赵某某承担140元,原告包某某承担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金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 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