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辽民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诉王振彪借款合同纠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辽民保字第3号本院2015年7月27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县支行与被申请人王振彪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东辽民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东辽民保字第1号应补正为(2015)东辽民保字第3号。审判长 李白山审判员 刘晔萍审判员 李延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吴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