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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4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王迪与大连佳旺屋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迪,大连佳旺屋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4511号原告:王迪。被告:大连佳旺屋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王素秋诉被告大连佳旺屋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迪负担。审判员 崔  洪  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关翔声(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