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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法民初字第08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原告尚庆风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江法民初字第08862号原告尚庆风,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县。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住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8号负4楼17-19号商铺,组织机构代码56561746-2。负责人赖忠,总经理。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组织机构代码70949975-0。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庆风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尚庆风经本院依法传唤,在本院确定的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3元,由原告尚庆风负担。代理审判员 饶 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李赟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