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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钟祥郢民一初字第00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郢民一初字第00236号原告王某某。被告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长陈立华代理审判员吕方海人民陪审员余禄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党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