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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和执字第03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和执字第03454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法定代表人王利泉,系该××经理。委托代理人林淑杰,系该××职员。被执行人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公司,住所地和平区南京。法定代表人杨丹,系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雷景林,系该××职员。申请人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元整)。审判长 刘 强审判员 赵维振审判员 胡海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施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