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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9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黄乐斌与莫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983号原告黄乐斌。被告莫建美。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乐斌诉被告莫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乐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97元,由原告黄乐斌自行承担。审 判 员  沈 昊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代书记员  梁飞玉 更多数据: